重 金 屬: ≤0.001%
外觀: 淡黃色結晶
熔點: 56-59℃
用途: 為醫藥、染料、表面活性劑等有機合成的中間體。在制藥工業中間硝基苯甲醛用于合成碘普酸鈣、碘番酸、間羥胺重酒石酸鹽、尼莫地平、尼卡地平、尼群地平、尼魯地平等.
其它信息:
第一部分:化學品名稱
化學品中文名稱: 間硝基苯甲醛
化學品英文名稱: m-nitrobenzaldehyde
中文名稱2: 3-硝基苯甲醛
英文名稱2: 3-nitrobenzaldehyde
技術說明書編碼: 1757
CAS No.: 99-61-6
分子式: C7H5NO3
分子量: 151.12
第二部分:成分/組成信息
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.
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. 間硝基苯甲醛 99-61-6
第三部分:危險性概述
健康危害: 本品對眼睛、皮膚、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。
燃爆危險: 本品可燃,有毒,具刺激性。
第四部分:急救措施
皮膚接觸: 脫去污染的衣著,用流動清水沖洗。
眼睛接觸: 提起眼瞼,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。就醫。
吸入: 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。如呼吸困難,給輸氧。就醫。
食入: 飲足量溫水,催吐。就醫。
第五部分:消防措施
危險特性: 遇明火、高熱可燃。受高熱分解,放出腐蝕性、刺激性的煙霧。
有害燃燒產物: 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氧化氮。
滅火方法: 消防人員須佩戴防毒面具、穿全身消防服,在上風向滅火。滅火劑:霧狀水、泡沫、干粉、二氧化碳、砂土。
第六部分:泄漏應急處理
應急處理: 隔離泄漏污染區,限制出入。切斷火源。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(全面罩),穿防毒服。避免揚塵,小心掃起,置于袋中轉移至安全場所。若大量泄漏,用塑料布、帆布覆蓋。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。
第七部分:操作處置與儲存
操作注意事項: 密閉操作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。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,嚴格遵守操作規程。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,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,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,戴橡膠手套。遠離火種、熱源,工作場所嚴禁吸煙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。避免產生粉塵。避免與氧化劑、酸類、堿類接觸。搬運時要輕裝輕卸,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。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。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。
儲存注意事項: 儲存于陰涼、通風的庫房。遠離火種、熱源。應與氧化劑、酸類、堿類、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,切忌混儲。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。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。
第八部分:接觸控制/個體防護
中國MAC(mg/m3): 未制定標準
前蘇聯MAC(mg/m3): 未制定標準
TLVTN: 未制訂標準
TLVWN: 未制訂標準
工程控制: 嚴加密閉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。
呼吸系統防護: 空氣中粉塵濃度超標時,必須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。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,應該佩戴空氣呼吸器。
眼睛防護: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。
身體防護: 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。
手防護: 戴橡膠手套。
其他防護: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、進食和飲水。工作完畢,徹底清洗。工作服不準帶至非作業場所。單獨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,洗后備用。
第九部分:理化特性
主要成分: 純品
外觀與性狀: 淡黃色結晶粉末。
熔點(℃): 58
沸點(℃): 164(3.07kPa)
相對密度(水=1): 1.28
相對蒸氣密度(空氣=1): 無資料
飽和蒸氣壓(kPa): 無資料)
燃燒熱(kJ/mol): 無資料
臨界溫度(℃): 無資料
臨界壓力(MPa): 無資料
辛醇/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: 無資料
閃點(℃): 無資料
引燃溫度(℃): 無資料
爆炸上限%(V/V): 無資料
爆炸下限%(V/V): 無資料
溶解性: 不溶于水,溶于乙醇、乙醚、氯仿等多數有機溶劑。
主要用途: 用于制造染料、藥物、表面活性劑等。
第十部分:穩定性和反應活性
禁配物: 強氧化劑、強酸、強堿。
第十一部分:毒理學資料
急性毒性: LD50:50~400 mg/kg(大鼠經口);500 mg/kg(小鼠腹腔);1000 mg/kg(豚鼠經皮)
LC50:無資料
第十二部分:生態學資料
這部分暫無資料
第十三部分:廢棄處置
廢棄物性質廢棄處置方法: 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。建議用焚燒法處置。焚燒爐排出的氮氧化物通過洗滌器除去。
第十四部分:運輸信息
危險貨物編號: 無資料
包裝類別: :Z01
包裝方法: 無資料。
運輸注意事項: 起運時包裝要完整,裝載應穩妥。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、不倒塌、不墜落、不損壞。嚴禁與氧化劑、酸類、堿類、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。運輸途中應防曝曬、雨淋,防高溫。車輛運輸完畢應進行徹底清掃。
第十五部分:法規信息
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(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),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(化勞發[1992] 677號),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([1996]勞部發423號)等法規,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、生產、儲存、運輸、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。